昨天聽到某個朋友說想要去美國流浪兩個月(還是三個月? 我忘了 :p) 問我一堆辦美簽的問題. 流浪本身還好啊, 比如說小明大人就經常去日本流浪, 把錢花完了再回來努力工作賺錢, 賺了錢又去日本流浪... 我比較驚訝的是, 這位浪人朋友的幾件事情,
1. 浪人沒去過美國
2. 浪人要租車從西岸開到東岸
3. 浪人剛拿到台灣的駕照 (實戰經驗值 == 0)
4. 浪人打算一路走到哪裡就住 Motel 到哪裡 (沒有預定旅館)
所以, 我把 MSN 的 nickname 改成 "Godspeed, Picaro!"
3 comments:
不常開車, 沒人帶路, 想從東岸到西岸.
第一個念頭就是, 多準備 100 萬繳罰單 :-/
恩,我是小明小弟....不是大人
後來白爛窮人如我,是沒有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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